银行给买房者按揭贷款,目的是帮助购房者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常会遇到有些购房者,按揭贷款后突然因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发生重大变故而丧失还款能力。以往银行采用的做法是上诉法院,以拍卖房产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但这种方式既对购房者造成痛苦,又使双方耗时费神,且执行难度很大。为此,建行上海市分行从关心爱护贷款人出发,推出了"房屋置换"新举措。
建行推出"置换房屋"新举措解放日报 2000-6-22
银行给买房者按揭贷款,目的是帮助购房者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常会遇到有些购房者,按揭贷款后突然因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发生重大变故而丧失还款能力。以往银行采用的做法是上诉法院,以拍卖房产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但这种方式既对购房者造成痛苦,又使双方耗时费神,且执行难度很大。为此,建行上海市分行从关心爱护贷款人出发,推出了"房屋置换"新举措。
从目前银行按揭贷款情况看,购房人到银行按揭贷款,一般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实力和家庭收入来决定按揭贷款的数量和年限的。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的家庭,常常因家中主要经济收入成员或下岗,或遭不测而丧失经济收入来源,再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面对这种情况,银行若是采用上诉法院,通过打官司来收回抵押房产的话,无力还款的贷款家庭既对家庭变故痛苦不已,又失去了居住场所。
为善待无力偿还贷款的贷户,上海建行通过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日前,决定改变以往上诉法院,收回抵押房产的做法,推出以"置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与置换公司合作,按照"大换小、新换旧好换差"的原则将其抵押的房屋置换,两种房屋的差价归还银行贷款。既让借款人减轻或减除债务,也不会丧失居住场所,银行也能收回贷款、减少不良资产。举个例子,某人购买了一套30万元的商品房,向银行借款20万元,目前已还款10万元,尚欠10万元,借款人称已无力还款。经借款人同意,银行将其抵押的房屋拿到置换市场,估价25万元,置换出一套15万元的住房,差价1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人虽然住房条件有所下降,但毕竟有房可住,并且还清了所有债务。若以拍卖方法解决,他不仅无家可居,并且要多用万余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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