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抵押贷款是国外"以房养老"理念实施的一种重要模式,这一独特的融资机制在许多国家赢得认可。本文在借鉴美国反抵押贷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着重指出该模式在中国发展的积极意义和可行性,同时设计了一个适于此模式运行的基本框架。以期对我国将来开展反抵押贷款,加强养老保障有所借鉴。
对我国发展反抵押贷款的思考
柴效武 赖晓永
摘 要:反抵押贷款是国外"以房养老"理念实施的一种重要模式,这一独特的融资机制在许多国家赢得认可。本文在借鉴美国反抵押贷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着重指出该模式在中国发展的积极意义和可行性,同时设计了一个适于此模式运行的基本框架。以期对我国将来开展反抵押贷款,加强养老保障有所借鉴。
关键词:反抵押贷款 房屋转换抵押贷款 资产证券化 养老保障
一、养老问题的提出
按照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即为老龄社会。按照这个标准,从2001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6.97%。人口预期寿命的大幅提高,固然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但养老负担也随之增加,而且在我国来得过快,过猛。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国际竞争各个角度看,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其解决方法的探讨变得刻不容缓。
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多方筹措养老资源。从我国的现状看,简单依靠政府出售国有资产增加养老资金来源,或让个人和企业加大保障金的缴费水平,都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我国的老年人退休后大多有自己的房屋,但手头缺少现金,即普遍存在所谓"房产富人、现金穷人"现象。在目前的经济制度下,除了改革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商业保险等方式外,引入在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的反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将是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的可行方案。
表1:我国目前制度下养老资源分布状况| | 城市户籍老人 | 离农城镇老人 | 在农业老人 |
土地承包权 | 无 | 疑问 | 有 |
集体经济支持 | 无 | 无 | 很有限 |
私人房产 | 绝大部分人有 | 部分人有 | 有,可居住 |
个人其他财产 | 大部分人有 | 部分人有 | 有限 |
私人商业保险 | 部分人有 | 部分人有 | 很少 |
个人养老特别储蓄账户 | 无 | 无 | 无 |
个人退休金账户 | 绝大部分人有 | 部分人有 | 无 |
企业为职工积累的养老金 | 很少 | 无 | 无 |
国家退休保险 | 大部分人有 | 无 | 无 |
国家救济 | 有 | 可能有 | 可能有 |
子女养老 | 部分人有 | 部分人有 | 大部分人有 |
其他社会力量,如慈善事业 | 很少 | 很少 | 很少 |
反抵押贷款是一种房屋价值贷款,它允许老年人在继续拥有房产的居住权同时,以自有住房为抵押,将其将来(去世时或一定时期后)的房屋价值全部或部分提前转换为现金,以供目前养老之用。反抵押贷款在居住期间无需还贷,只需到期后以房屋出售收入来偿还,而且最高还款数额以房屋价值为限。贷款人一般按月向借款人进行支付,与普通抵押贷款借款人按月向贷款人付款正好相反,因此称为"反"抵押贷款。反抵押贷款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其贷款对象是已退休的老年人,他们拥有自有房产,却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反抵押贷款可为老年人养老增加额外的收入来源,从而提高其生活水平。在我国目前老龄问题日益严重形势下,引入反抵押贷款,将有利于加固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
美国最早的反抵押贷款出现于1961年,是处理储蓄贷款业务的纳尔逊·海恩斯和他的客户杨内尔协商出来的。但是直到1989年,联邦住房管理局进入这个市场并推出其房屋转换抵押贷款(HECM)之后,才得以迅速发展。尽管反抵押贷款在此之前就推出了,但是因为缺乏反抵押贷款保险和贷款二级市场,使其大规模开展受到了限制。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开展房屋转换抵押贷款,并通过对符合HECM条款的贷款进行担保,推动了市场的扩张,这种扩张又随着联邦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政府担保的贷款进一步加剧。
目前美国反抵押贷款主要有三种: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HECM,房利美的房屋保留计划和私人的财务自由计划。HECM起初是作为示范性的计划出现,只允许有限数量的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参与。1995年,房利美开展了自己的产品:房屋保留反抵押贷款。这种新的产品比HECM有着更高的贷款限制条件,并且为潜在借款人提供了比非政府计划更优惠的选择。1998年,HECM继续扩张,并获得了永久性的地位,新增150,000份贷款。财务自由计划是一种专有产品,也就是说,其特征在于由私人贷款人提供和拥有。它由财务自由老年人融资公司提供,这是一家私有的、追逐利润的公司,它的贷款没有联邦政府的保险,并且不向房利美出售。以下是这三种反抵押贷款主要特征的比较:| 贷款特征 | HECM | 房屋保留计划 | 财务自由计划 |
| 贷款设计机构 | 联邦住房管理局 (政府机构) | 房利美 (半政府机构) | 老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 (私营) |
| 贷款最大数额 | 最高$208,000,依所在地区贷款限制而定 | 最高$240,000,依所在地区贷款限制而定 | 最高额度$700,000 |
| 发起 费用 | 多样化,能通过反抵押贷款融资的最高额度为$1800 | 房屋价值2%,或最高贷款数额2%;加1%贴息 | 房屋评估价值2%,最高$10,000 |
| 利率 | 利率根据一年期短期国库债券利率调整;年度调整利率每年最高上浮2%,总共不超过5%;月度调整利率总共上浮不超过10% | 浮动利率,根据二级市场一月期CD指数调整,上限为12% | 贷款成本根据房屋价值一定比例在到期日计算 |
| 适合 人群 | 房屋价值较低的借款人 | 房屋价值中等的借款人 | 借款人拥有高价房屋,最低不低于$750,000 |
| 付款 方式 | 终身支付、定期支付、递增的最高信用额度、改进的终身支付、改进的定期支付 | 终身支付、循环式信用额度、改进的终身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可以选择购买年金保险来获得终身月度支付 |
| 保险 情况 | 由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承担保险,房利美从二级市场购买 | 房利美保险从二级市场购买 | 没有保险、不在二级市场出售 |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多重困境。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人口老龄化提前发生。且与社会经济发展极不适应。欧美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性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目前才刚跨入1000美元台阶,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很完善, 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截至2003年11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54亿、1.06亿、1.03亿。尽管增长速度可观,但距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固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然而随着家庭空巢化和"四二一"家庭的大幅增多,家庭养老也面临巨大的压力。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在改革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养老模式,以减轻养老压力。随着我国家庭住房拥有率的提高,以房养老为宗旨的反抵押贷款就成为可供选择的模式之一。这一养老模式的引入,将对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 、思想观念、金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等相关领域都会产生积极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⒈为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开辟一条新思路。我国养老保障的覆盖面窄,大多数人没有受益。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主要局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虽然政策规定扩大私营个体覆盖面,但实际上,众多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外,远不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对养老保障的需要。反抵押贷款可以通过自身的资源,变房产为现金,增加养老资金的来源,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⒉倡导个人自立自强,协调家庭的代际利益关系,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时代的新型代际关系。从微观角度看,反抵押贷款养老减轻了子女负担,也切断了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通道,激励了年轻一代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从宏观角度看,反抵押贷款养老减轻了社会的养老负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⒊反抵押贷款也是金融机构很好的盈利模式。自从我国加入WTO后,以及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金融业竞争加剧。目前金融机构闲置资金较多,但好的贷款项目不多。针对老年人具体情况设定的反抵押贷款等一些在国外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创新,也可以在我国推广。同时,推出反抵押贷款保险可以丰富商业保险的品种,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
⒋反抵押贷款市场的成功发展,可以培育其衍生市场如二手房地产市场、资产证券化市场、贷款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助于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和房产市场的持续繁荣、进步。
⒌可以解决部分地区的农民养老问题 。我国农民大都拥有自己的住房,但其收入没有保障。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农村在实施计划生育多年的情况下,农民的养老问题正日益突出。依靠反抵押贷款不失为一种解决农民养老的好方法。
总之,反抵押贷款养老模式的引入,可为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一条可行的思路,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利于建立新型的代际关系,并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收益渠道。
四 我国发展反抵押贷款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方介绍:(1)房屋拥有者:拥有房屋产权,年龄已经达到反抵押贷款要求,且有贷款需求的老年人;(2)贷款者:各类有一定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下图以商业银行为例;(3)保险公司:从事反抵押贷款运行过程中必要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反抵押贷款保险;(4)中介咨询机构:房屋拥有者在贷款之前需进行独立咨询。"独立"的含义是指整个咨询过程不受贷款机构的影响,咨询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站在中立的角度给出无偏向的意见。
二手房 交易市场 |
⑸
⑹
反抵押贷款市场 |
反抵押贷款保险市场
|
房屋拥有者 |
商业银行 |
保险公司 |
⑷
⑹
⑴ ⑺
中介市场
|
反抵押贷款 证券市场 |
中介咨询机构 |
中介咨询机构 |
说明:⑴房屋拥有者在贷款之前在中介市场上选择一个有一定资质的独立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反抵押贷款咨询。⑵房屋拥有者与商业银行签订反抵押贷款协议。将房产抵押给银行。⑶商业银行受房屋拥有者委托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以房屋拥有者为对象的人寿险和以房屋为对象的财产险,以及反抵押贷款保险。⑷商业银行向房屋拥有者定期支付贷款。⑸到期时,房屋拥有者或其继承者在二手房地产市场售出房产。⑹房屋拥有者死亡或到期后,归还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变卖房产收回贷款。⑺商业银行可将贷款协议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提前收回贷款。
(二)在我国开展反抵押贷款的可行性以上是我们对在我国开展反抵押贷款模式的初步设想。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情,这一模式的具体实施是有一定难度的。能否成功推行,我们认为主要取决于以下三方面:
1. 具体分析我国反抵押贷款运行各主体的定位,充分考虑房屋拥有者、贷款者和保险公司、政府等有关方的经济利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
政府:在我国的反抵押贷款的开展,需要政府扮演重要角色。政府的作用大致可体现在以下方面:
⑴ 监管。老人一般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无法对反抵押贷款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很容易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被误导。政府必须加强对市场主体,包括贷款提供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贷款人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利率、费用等; 对中介机构通过认证和监控确保其服务质量; 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给予快速反应。
⑵ 政策支持。政府应当为反抵押贷款服务项目提供政策优惠,包括对贷款收入和保险公司的反抵押贷款保险费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房屋拥有者获取的贷款予以税收豁免。
⑶ 作为市场主体参与。我国开办反抵押贷款时,我们认为政府可以作为咨询机构出现,咨询过程不受贷款机构的影响, 站在中立的角度给出无偏向的意见。政府拥有私营机构无法比拟的信誉优势。这将促进贷款市场的更快发展。
⑷ 中央银行在必要时进行援助。当贷款机构从事反抵押贷款业务时出现资金短缺,可以向央行申请专项再贷款。当贷款机构或开办反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时,央行可直接接管相关业务;或责令接收机构负责继续开展反抵押贷款相关业务。
贷款者:我国开办反抵押贷款,其贷款者可以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等资金拥有者。这些金融机构有着规模巨大、延续时期长且来源稳定的资金流。近几年来,银行存款、外汇储备、保险费收入等大幅增长,金融机构的资金闲置量急剧加大,但同时又找不到好的业务项目。鉴于反抵押贷款具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功能,不可能把其作为高利润项目。因此需要政府对其提供政策优惠。对贷款收入给予税费优惠。同时对房屋拥有者的贷款给予税收豁免。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仅应承担房屋拥有者的人身保险和房屋财产保险,我们认为还应当由其来开办反抵押贷款保险。反抵押贷款本质上属于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反抵押贷款到期后的贷款总额小于房屋价值。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商业保险项目。若由政府来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替贷款者保险,很可能使政府成为以此盈利的机构,与政府的职能相违背。因此,在我国,保险公司开办此类保险比政府更适合。
中介咨询机构:在美国,HECM和房屋保留计划要求所有反抵押贷款申请人都要接受贷款前的咨询服务。HECM要求从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批准的中介机构获得咨询服务,房屋保留计划要求通过非营利机构咨询,或者房利美的家庭之路电话咨询,或者通过贷款人咨询。要求进行贷款前咨询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潜在借款人获得关于反抵押贷款优缺点的公正、中立的信息,和反抵押贷款是否符合他们的需要。鉴于反抵押贷款费用决定的复杂性,独立的咨询服务将在消费者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而许多因反抵押贷款引起的诉讼纠纷,也都是因事前没有进行独立咨询所致。然而贷款人提供的咨询服务,会引起利益冲突的问题。即使贷款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满足了贷款计划的要求,消费者也应该寻求一些中立的反抵押贷款咨询。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独立中介咨询机构,监督、规范中介市场,以此促进反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
2. 反抵押贷款方式能否成功运行,也取决于其运行机制的良好设计。应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等一起参与。引入竞争机制非常重要,反抵押贷款的成功运行取决于与其相关的各市场的健康反展。分析如下:
⑴ 反抵押贷款市场:大量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不仅可增加反抵押贷款的种类,实现产品多样化,还可通过相互竞争降低反抵押贷款的费用,产生优良的贷款产品。美国反抵押贷款市场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是缺乏竞争,联邦住房管理局和房利美占据了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私人机构则只有一家,这种情况导致反抵押贷款的成本居高不下。考虑到反抵押贷款期限较长,参与者需要大量的资金。适合进入这个市场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等。政府应鼓励这些有一定资质的金融机构进入反抵押贷款市场,以增加竞争程度。
⑵ 反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一个金融产品成功与否,其流动性是相当重要的。政府可以设定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标准,统一格式。允许金融机构将反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贷款未到期前,在二级市场出售后回笼资金,从事其他业务;或者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反抵押贷款业务,降低运作风险。同时鼓励有一定资质的金融机构进入该市场购买反抵押贷款证券,以改变机构的资产状况。
⑶ 反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在我国,我们认为不应由政府来对反抵押贷款进行保险。而应当由保险公司来承办此项保险业务。应鼓励各大保险公司进入反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建立相互竞争的局面,从而降低保险费率,减轻房屋拥有者的负担。
⑷ 二手房交易市场:反抵押贷款的最后落脚点是房屋拥有者的房产。如果贷款到期时,老人或其继承人无力偿还贷款,若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其房产;或者贷款者将房屋拥有者抵押的房产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无法获得合理的价格,则贷款者或保险公司将会受到损失。这也必然严重抑制反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出台二手房市场的制度、规则,对二手房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大力推动二手房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防止二手房市场大起大落,损害反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⒊认真研究在反抵押贷款引进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及克服的策略。反抵押贷款运行周期长,涉及的都是基础性行业。在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反抵押贷款的风险和困难在不断增大,主要有寿命风险、利率风险、房屋估价风险、住房价值变动风险、城市规划变更风险和传统遗产观念的束缚等。因此,如何通过各种制度和设计来降低或回避这些风险,是发展反抵押贷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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