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出售房养老的基本设想,是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家庭拥有资源在个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将住房这种不动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以对家庭的养老保障事宜发挥相应的功用。简单而言,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 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 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什么是售房养老
柴效武
1. 什么是售房养老?其基本思路为何?
我们提出售房养老的基本设想,是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家庭拥有资源在个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将住房这种不动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以对家庭的养老保障事宜发挥相应的功用。简单而言,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 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 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售房养老的运做是颇为复杂,其基本思路可设想如下:(1)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年限中,只要考虑购房事项并最终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而不必再考虑退休养老的资金筹措问题;(2)在临近退休之时,将所居住房屋的产权出售给某一特定机构,房屋使用权则继续归由自己保留并长期居住,实际居住年限正是该成员的尚可存活年限;(3)到该家庭寿终正寝、解体之时,再将该房屋的使用权移交给该特定机构自行支配处理。
在这种售房养老模式之下,购房扶养机构与售房养老这两者之间,后者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仍保留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购房机构得到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却不能马上获得该房屋的支配权利。该房屋出售产权的价款,正如房屋出售后使用权仍继续保留长期居住外,也非一次性清算交付,而是由该特定机构在该成员退休尚可存活的年份里,每年按月份或季度分别向该成员支付售房价款作为其养老用资。购房扶养机构得到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和使用权后,再将该房屋对外出售或出租,用所得价款弥补购房用费。
2、售房养老事项开办的意义为何?
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是养儿防老,但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和家庭规模缩小的趋势,已经使养儿防老的现实性大大减弱。现在又新增加了社会保障养老和保险养老,但养老金的筹措即是一个时时困扰的难题。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聚集的大量保险金,又存在一个良好使用和保值增殖的问题。这就需要有更积极有效的养老方式的参与,使得养老事业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也使全社会用于养老的负担能够相应减轻。运用每一个家庭都拥有的住宅来发挥这一功用,是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开展售房养老具有以下的社会意义:
(1)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居民家庭的购房、养老、子女教育等诸多负担中,如全靠自我积累筹措资金,不啻是一大负担。相当多数家庭是无力承担的,或者勉为承担,又使其在有生之年里,时时陷于负债、还债、攒钱、花钱的怪圈内难以自拔。推行售房养老后,养老负担得以先行解脱,工作期间不必对养老金的筹措下太多功夫,就减轻了家庭的一大负担。
(2)推行售房养老模式,可为养老问题的完善解决提出一种新的思路。这种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将自有财产提前变现来寻求自我养老,是老人凭自己的财力养自己的老,不必借助他人之力,也不用在工作期间考虑养老金的缴付问题,为社会、为儿女减轻了养老负担,应该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大量数据表明,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四二一、四二二式的家庭模式正在形成之中,家庭赡养老人的义务即变得相当沉重。再如农村的养老问题更值得引起关注。我们发现,农村老年人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住宅,但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很少有独立的生活来源,晚年生活状况的如何基本上被把握在子女手里。这些老人如与当地居民,甚至是自己的子女,签订售房养老协议,在有生之年即可持续获得基本的钱财物资保障。养老问题得以很好解决时,对继续推行计划生育也有帮助。
(3)可增加老年人购建新房,晚年幸福生活的积极性,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增加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的形成。一般而言,老年人经过数十年的积累,手中都会积聚一笔可观的财产,但顾虑晚年养老问题,不得不为养老准备足够的资金而放弃购房计划,不敢将其拿出购房,只能在很差的居住环境里一直生活下去。实际上,老人对住新房的积极性都是很大,很希望在晚年能有较好的居住环境舒心度日。有了"售房养老"的新模式,老人手中的钱财就有了购房和养老的双重用途,这必然会使相当多数老人也加入购房大军之中,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售房养老不仅可以刺激住房的有效需求,还盘活了养老资金。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4)协调家庭的代际关系,倡导儿女的独立自强,减轻老人的育儿负担和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代际关系。实施"售房养老"的新模式,老人固然是用自己的房产养自己的老,减轻了儿女的养老负担,但也将儿女期望继承更多遗产的打算化为泡影。许多老人购建住房,固然有自己晚年居住舒适的打算,但更多地是考虑自己百年之后,可以将该房产留归儿女继承,同时将养老的重任指望在儿女身上。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父母总是以儿女为重。父母生活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精心照料儿女的健康成长,为儿女留下较多的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四二一家庭的出现,儿女已是大为减少;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经济利益因素的向家庭内部的介入,许多老人对儿女已根本不可能再做这种指望。此时,老人养老的最好办法,就是提前出售自有房产,自己养自己的老最为牢靠。
(5)将养老保险与购房售房相结合,可以为保险公司和国家社会保障机构每年收取的巨额保险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寻找到一条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在各种投资形式中,还有何种投资方式的收益,能够比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投资更为稳定可靠呢?保险公司承担起这一购房扶养业务时,正可以将每年收取的大量养老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即养老款)。两条现金流的一出一进,正是相得益彰。再者,这一笔资金是来自于养老,用之于养老,正可谓用得其所。
3.国内外是否有同类事项,能否给予简要介绍?
售房养老并非是我们的首创,国内外已经有这方面的较多先例。如国内长期来的在民间流传的"遗赠扶养"和五保户;国外如美法英国为构筑安全的养老保险体系,也设立了几种和售房养老类似的金融品种。如逆年金抵押贷款、终生养老金抵押贷款等模式。
(1)遗赠扶养。这是我国的民间较多实行的。如某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却有一可观的房产,就同他人签约,在有生之年由其提供养老用费,并负责生活起居的照料;到该老人寿终正寝之时,其遗留房产则留赠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我们设计的售房养老模式,内容如前面所谈到的,同如上所述有所不同。它设计地更为科学,更有利于明确房屋购售双方,也就是养老与扶养双方的权责利机制,保障双方的利益关系,同时将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房地产商、金融保险的各方面力量加入其间,以尽力促成本项事业的开展。
4.那些人员和家庭适合于售房养老,大家是否乐意接受这种养老方式?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1284933